编者按:《监察法》规定,监委负责调查职务犯罪。《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对部分职务犯罪立案侦查,主要包括两类,具体包括14个罪名。上述罪名中,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已规定在《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监委管辖的88个罪名中,另外12个罪名系监委和检察院均可以管辖的罪名。所以,监委管辖的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共100个罪名。
监委管辖的100个罪名
(标蓝42个罪名原系公安机关管辖)
五、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责任事故犯罪11个六、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犯罪19个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删除了检察院对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行使侦查权的规定。同时,考虑到实践中由检察院对司法诉讼活动进行监督更加便利,规定检察院对部分职务犯罪可以行使侦查权。对于检察院可以管辖的14个罪名,监委也可以立案调查,形成对这类罪名两机构并行调查、侦查的机制,实践中还可能并案调查、侦查。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1.多次索贿的;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4.具有以上六种情形(2-6)的。
【注3】六种情形: 1.向3人以上行贿的;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6.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被办理登记手续,数量达到3辆以上或者价值总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以滥用职权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明知是登记手续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机动车而办理登记手续的;2.指使他人为明知是登记手续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机动车办理登记手续的;3.违规或者指使他人违规更改、调换车辆档案的;4.其他滥用职权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致使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被办理登记手续,达到前款规定数量、数额标准5倍以上的,或者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而办理登记手续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实施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之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用职权,致使林木被滥伐4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被滥伐2000株以上,或致使防护林、特种用途林被滥伐1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被滥伐400株以上,或者致使珍贵树木被采伐、毁坏4立方米或者4株以上,或致使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被采伐、毁坏后果严重的,或者致使国家严禁采伐的林木被采伐、毁坏情节恶劣的,按照刑法第397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