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惩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进一步规范此类案件办案程序、标准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了《关于办理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核准追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依法办理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核准追诉案件,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保障未成年人和被害人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