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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告孙某某以能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特种资质证件为由,通过第三人刘某1,以每人1300元或1400元不等的价格,向700余人收取了办证费,总费用共计80万余元。原告孙某某将此款项扣除相关差价后转给了被告李某,李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此款转给了广西具体办理特种工作证的案外人刘某2,后刘某2办理的证件在住建厅系统查询的结果为失效状态,款项亦未返还,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李某返还全部款项80万余元。
  • 表见代理是代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表见代理的特殊性,致使人们的认识也存在很大差别,表现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呈现出一定的复杂性,成为民法学研究中争议较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