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证书】
2020年12月 辽宁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
2015年11月 辽宁欣合律师事务所王宏刚被授予“沈阳市诚信律师标兵”荣誉称号。
【成功案例】
1、《第三人撤销之诉案》
2、《宛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问题提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如何正确认定被告人的非吸数额
关键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共同犯罪 非吸数额 有利于被告人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6条、第25条
案例索引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辽03刑初24号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辽刑终463号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辽03刑初7号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辽刑终16号
【案例索引】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1民撤3号民事裁定书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辽民终1332号民事裁定书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辽民申4975号民事裁定书
姓 名:王宏刚/中级律师
电 话: 13390137959
E-mail: 13390137959@189.cn
执业证号码::12101200310851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