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以来,十分注重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结合,通过担任各种刑事案件的辩护人、民商事案件的代理人,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所经办的案件中,尤以刑事辩护最为突出。执业十多年来已经辩护成功三起无罪案件:第一起是2008年代理的一起被告人孙学双强奸杀人案,第一次被判处死刑后,第三次上诉担任孙学双的辩护人,发现案件重大疑点不畏艰险多次到案发地调取无罪证据,致使案件第三次发回重审,在第四次审理后锦州中院宣判被告人孙学双无罪。此无罪案2010年在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节目、山东卫视《说事拉理》节目、《南方都市报》、《检察风云》杂志、辽宁电视台《新北方正在行动》、《今晚博客》节目和《华商晨报》中都进行了报道。第二起是2016年在一起被告人王某忠抢劫放火焚尸案的辩护人,一审开庭后,法院建议检察院撤回起诉,最终铁岭市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书将被告人王某忠无罪释放。第三起是:2017年抚顺望花区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开发商及多名被告人的强制拆迁行为被认定为破坏生产经营和毁坏财物犯罪的案件,作为其中一个被告人许鹏武的辩护人出庭辩护,后法院宣判此案的多名被告人包括许鹏武无罪。此外,还成功辩护二起被告人一审免于刑事处罚案件,多起二审大幅度改判的刑事案件:如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件,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二审改判缓刑。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审改判为三年有期徒刑。2010年曾担任过辽西地区最大的、涉及两条人命的涉黑案件第一被告人辩护人,担任过上海铁路局副局长孔某某的辩护人,桓仁县环保局局长于某某的辩护人等。在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中,胜诉率也很高,受到当事人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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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证书】
2009年8月 被辽宁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9年学术年会评为二等奖
2008年10月 辽宁省诉讼法学会理事
2008年11月 辽宁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
2009年9月 被评为辽宁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09年会优秀论文三等奖
【成功案例】
孙某双强奸杀人案无罪案;
王某龙抢劫放火案无罪案、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和国家赔偿决定书;
许某武破坏生产经营、故意毁坏财物案无罪案;
于某某滥用职权、受贿一审刑事案;
孔某某、张某某受贿、行贿一案一审刑事案;
张某某诈骗案二审刑事案;
高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案;
冯某故意伤害一审刑事案;
被告人汪某明八人诈骗罪一审刑事案;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与张某一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二审刑事案;
孟某某抢劫一审刑事案;
何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一审刑事案;
苗某、王某某妨害公务罪一审刑事案。
姓 名:孙国英刑事律师
电 话: 13940131086
E-mail:lawyersgy2002@163.com
执业证号码::12101200711372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