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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6年至2007年,被告人李某担任沈阳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支队工作人员期间,在办理新民市某砂场越界开采一案中,在向案审会的汇报中没有依据中国建筑材料工作地质勘察中心辽宁总队矿产地质勘察院出具的2006年新民市某砂场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报告中认定
  • 1992年5月3日沈阳市计经委发布沈计经发(1992)385号批复,批准同意沈阳市小汽车管理办公室(沈阳市计经委下属的事业单位)与建设银行沈阳市分行联办“沈阳市小汽车出租公司”。后于1992年6月15日,沈阳市计经委与建设银行沈阳市分行达成协议,约定: